各省還要增設一個郵驛廳,設一名督郵廳長,負責郵驛事務。
知府、縣令對境內郵遞鋪負責日常工作的指導師和監督,各郵遞鋪設鋪長一名。郵遞鋪按運送速度,可分為陸郵和水郵,并分步遞、馬遞、船遞以及加急快遞。
步遞日行二百里,運送日常行政公文和官信,馬遞日行三百里,主要用馬來官員升降任命、刑獄以及軍機邊防等緊急文書,有重大軍事或重大事情,可用加急快遞,分為四百里、五百里和六百里和八百里加急。
另外物資運送,另設遞運所,負責運送一些官用、軍用物資等。
全部采用官府雇傭驛夫模式,并層層監管。
各地費用,也都由國庫劃拔方式,并嚴格預算、審核制度。
朱以海還特別提出了郵票,以后郵遞鋪的公文等,都需要貼郵票。郵票戶部發行,官方公文信件也一樣要貼郵票,郵票在寄信時在郵遞鋪購買。官員可在衙門公使錢里報銷,而郵遞鋪賣出的郵票,也是財政收入。
另外,還于公文傳遞外,恢復以前的民信局,各地也兼攬民間信件、物資的運送,同樣購買郵票寄信,根本距離遠近等,付費。
至于說原來招待功能,單設驛館。
郵遞鋪二十里一個,而驛館六十里一座。
驛館專門負責招待過往公干的官吏,但必須憑驛券才能住宿吃飯,且嚴格規定按品級和公差任務享受相應待遇。
就是既得有相應衙門開出的出差介紹信,還得有驛券,相應品級每天什么標準。
驛券就相當于是代金券,比如某知府赴職上任,官府開具通行憑證,再給驛券,上面詳細寫明官員路線,必須得嚴格按規定路線住宿驛館,四五品官員,僅可享受兩匹驛馬,且每天不得過兩驛,就是一百二十里,相當于普快了,跑快了驛馬損傷。
住宿的房間,食物的標準上也嚴格限定寫明,比如四五品官,只能享受四菜一湯,兩葷兩素,連其隨從能享受的標準,數量都要有嚴格限定。
超出的隨從數量,就得自己額外掏錢,禁止占用驛站資源,違者嚴查。
朝廷不僅讓兵部、督撫、知府知縣等官員監督,甚至還會設專門的督郵廳長,也還會定期派巡郵御史監督。
必須有驛券才能享受驛館相應待遇。
而只有傳達圣旨,或受皇帝差遣、飛報重要軍情,以及文武官員赴外省上任、現職官員在任上病故后遺體及家屬回鄉等這限定的情況下,才能獲得驛券。
多管齊下。
驛、遞分離。
一個專送公文情報物資,一個負責官員交通、招待。
但兩個都直屬于兵部管轄,驛卒全都是準現役的卒。
所有館驛的開銷,由兵部郵驛局提供預算,審核后戶部劃拔錢款,監督使用。
地方上也不額外征收什么驛站銀,而是統一由國家財政拔款,畢竟之前攤丁入畝里面,那個丁銀里,其實就已經包含了驛站的代役銀了。
郵驛的開銷不經地方官府征收,也不由他們過手,兵部預算、戶部拔款,督郵驛廳直接管理下放,多重管理。
郵票、驛券加以控制。
限制使用驛站的人員和待遇,減少開支。
驛卒職業化,甚至還可以定期訓練,使之成為預備兵員,一旦地方有警,發生戰斗,還可以立即轉為士兵協防戰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