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續雖是非婚生子,但也有婚生子的合法權益,鑒于居延的暴力傾向,法院會根據“子女最佳利益”
原則把她判給我。
這樣,居續不僅可以每月拿到一筆撫養費,還能在居延死后合法繼承他的遺產。
其二,協商。
我還清欠款,撕毀原本的協議,結束一切形式的債權。
不過債權與撫養費是分開的,如果居續跟著居延,我還得每月向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。
當然,在每個方案里,我都可以當老賴,不還錢。
因為我和居延簽的是婚前協議,沒結婚就可以死咬著不算數。
大師姐提示:“選方案一對你有利,孩子有了,錢有了,壞男人也進去了。”
她天不怕地不怕,但是我慫:“林姐,要不還是先協商吧?我是很討厭居延,但也不想得罪死他。
他有隱疾,大概只會有居續這一個孩子,要是我把孩子奪走,我怕他會報復我們全家。
老賴我當不了,我沒那么厚的臉皮,也不想跟他拉扯個沒完……如果協商不了,咱們再走方案一。”
“你的擔憂也有道理,那咱們確認一下材料,下周云城見。”
我在委托書上簽了名,確認了文件。
走出事務所,我扶著起哥的胳膊,心里直撲通。
四年了,總算走到這一步。
終于可以跟居延這個禍害說拜拜了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