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剛聽到吳明軒這話的時候劉曉麗是真的很開心,沒想到還真是她們家的亦菲,但在她看到這份合約的時候,就怎么也高興不起來了。
因為這根本就不是正常的影視劇簽約合同,而是經紀約,近乎是賣身契的超長約。
“十年!這也太夸張了,只是一個女一,我們不可能答應的,亦菲先別看了。”
劉曉麗直接是放下了手里的合約,直接阻止自己女兒繼續看下去,現在已經滿20歲了,真要看上了,可是能踢開她這媽媽自行簽約的。
“首先我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列劇,之所以選亦菲也是因為她年紀合適,十年也還好吧,她才剛滿20歲不久,十年后也就30歲,正是一個女星最好的時候,那時候開工作室很合適,現在太早了,只會起反效果。
說說不愿意簽約的原因,雖然時間長了點,但這是保障合同,很多保障跟福利的,而且越到后面保障就越高,從第六年開始,合約期內的保底收入就是一億,最后兩年更是超過了兩億,難道還能有人比我開出的這份合約更強?
”這時候的人又不知道后面的片酬是有多夸張,當紅明星賺錢是有多容易,所以吳明軒的這個保障合同絕對是很有殺傷力的,這都不答應不上套,那他也只能是認了,總不能直接用強吧?
如果只是當明星,吳明軒的這份保障合同確實不錯,十年加一起保底收入就能超過十億,同樣的,違約金也是高的可怕,整整十五億,絕對的天價賣身契,是不可能會有人掏錢給自己女兒贖身的。
同時這樣的合約一簽,只要吳明軒動了歪腦筋,女兒就徹底淪為了他的玩物跟工具人,配合那就給你錢,讓你賺的更多;不配合,直接放你冷板凳讓你干臟活累活折磨你,在身體跟精神上雙重壓迫打擊你,逼你就范。
這不是劉曉麗把人想的太壞,而是日韓那邊很多經紀公司都是這樣做的,只是沒有這份合約福利待遇那么好。
如果真是賣女兒,這合約確實不錯,劉曉麗絕對能撈一大筆錢,但她畢竟也是當媽的人,又不是真想推自己女兒進火坑。
“只是接戲不行嗎?可以簽片頭約,片酬這些方面我們可以簽很低。”
“這電影投資接近八個億,一眾天王巨星眾星捧月,低價有意義嗎?如果這個角色真要拿出去賣,你說我能賣多少錢,這就不是錢的事,我吳明軒不差錢。
說到底,我是覺得人才難得,之前我就關注過亦菲,覺得她條件很好很有潛力,但她的成長環境,以及你還有陳總這樣不專業的經紀人,對她反倒是種拖累。
我想劉姐你應該也感覺到了,陳總現在對你們母女已經沒什么幫助了,你們要的他給不了,他要的你們也不想給,這樣拖下去有意思嗎?
還不如借此機會直接斷個干凈。
”劉曉麗一臉吃驚的看著吳明軒,然后是盡全力的掩飾道:“我不知道你在說什么,我跟我們家茜茜現在過得很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