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觀眾的打賞我只能得到30,另外70是平臺收的,總不能全讓我還吧。”
這道難題在場無人能解,商量后決定晚飯時向專業人士咨詢。
賽亮就是這個家的法律顧問,晚飯時人們向他細述始末,指望峰回路轉,他的回答卻在原地踏步。
“這事沒法解決,觀眾去平臺消費完全出于自愿,平臺既沒強迫也沒涉及詐騙,不用承擔任何責任。”
美帆疑惑:“可那孩子才12歲,還未成年啊。”
12歲以內的未成年人殺了人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,照此看來,擅自用父母錢打賞主播也當屬無效行為,理應追回錢款。
賽亮做法律咨詢每句話都是真金白銀,不能問家里人收費,只好當成廢銅爛鐵拋售。
“法律規定8周歲以上的兒童具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,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、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,花錢打賞主播也屬于這種活動范疇。但這不是問題的重點,你們說那男孩是用他父親的手機注冊賬戶,打賞也是通過他父親的網銀,那么平臺在辯護時完全可以說這一系列操作是他父親進行的,原告要是沒有切實證據證明是孩子注冊網站進行了打賞,打官司也只能輸。”
勝利松了口氣:“這么說珍珠也可以不還錢了?”
“理論上是這樣的。”
佳音可不敢要這昧心財,忙說:“怎么能不還呢?校長說這事對學校影響太壞,搞不好要開除。”
珍珠贈母親白眼:“他那是嚇唬您,當主播又不違法,他敢開除我我就去教育局告他。”
“你還敢犟嘴!”
千金按住惱憤的大嫂,向眾人轉播她的調查報告:“我剛剛查了一下新聞,現在這樣的事還不少呢,前不久也有一個12歲的小女孩偷偷用她爸爸的支付寶給一個男主播打賞了10萬塊。”
看來這不是一起個案,已成為屢見不鮮的社會現象。
美帆繼續詢問珍珠細節:“珍珠,你認識那男孩嗎?
”
珍珠一臉晦氣:“我怎么可能認識他呢,要知道是12歲的小屁孩,我也會阻止啊。”
“他為什么給你打賞那么多錢?”
“他說喜歡我跟他說謝謝的樣子,覺得很開心很幸福。”
這說法令人震驚,千金將信將疑:“這孩子該有多空虛啊,一個陌生人的關注就讓他幸福了。”
賽亮聽后也有感而發,說他們事務所最近遇到不少這樣的案子,最高的打賞了45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