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碎尸”手段殘忍,連最惡的大圈幫都很少用。
充滿仇恨,充滿惡意。
張錦榮道:“要不然找幾個兄弟,把奸夫綁了,審一審再講?”
“癡線,一起案子,用得著踩過線?”
林天盛沒有張錦榮的感同身受,更不想辦冤假錯案,假設二零年代的警察,要排除一個人的嫌疑,會用什么辦法?
上科技!
林天盛猛地想起卷宗上一點:“死者衣服上有第二個人的血跡?”
馬德龍了解案情,張口道:“有,濺射方向不一樣。雖然尸體被碎成多塊,但衣服是完整的。”
以西九龍鑒證科的水平,能從血跡噴射,判斷出死者曾有抵抗,并有疑似“第二人”血跡已是極限。
有血跡,便能做NDA。
而不管是DNA,還是指紋,后世覺得很先進的技術,其實早在上世紀便應用到刑偵當中。
只是技術較為原始,且普及程度,視地區經濟狀態而定。
蘇格蘭場(倫敦警察廳)便是第一個把DNA技術,應用到行政的部門,所以,法律上是絕對有效的。
“申請DNA鑒定。”
林天盛眼前一亮。
別說一年,十幾年的血跡,只要保存得當,都能提取DNA。
馬德龍卻滿臉迷惑:“大佬,DNA是什么?”
林天盛寫了份報告,找到皮志邦,開口說要申請DNA鑒定時,皮志邦也是瞪大眼睛,摸不著頭腦。
短暫解釋后,他將信將疑,打電話到總署鑒證科詢問。當得知DNA只有把證物,寄給蘇格蘭場實驗室,才能獲得法律效應的DNA報告時,徹底啞火。因為試驗費用高達一萬港幣,行動科不可能批復。
第32章出人頭地?重頭開始而已!(求月票,求推薦)
林天盛想到身上的余財,當好夠覆蓋,加上車子,大哥大都有,索性提出私人出錢。
“鈔能力”也是種能力。
很多案件,往往肘制于經費,如果砸入的資源夠多,百分之九十九的懸案,將會飛速告破。
要不是同屬“殘黨”一員,皮志邦絕不想拒絕費功夫,可面對林天盛卻大開方便之門,許諾幫助走通流程。
這就是行政資源,背景人脈。
回到工位后,林天盛立刻說道:“明天早上,我需要見到那位股票經紀,叫。。。。。。”
“呂國華!”馬德龍道。
“嗯,呂國華的血液樣本,就扮成醫生,告訴他去過的酒吧有性病傳播,需要采集血液化驗。老馬你去,阿榮就不要去了。”林天盛生怕張錦榮把呂國華頭打爆。
80年代醫學上已經發現“艾滋病”,但還沒有命名,可梅毒,淋病的傳播廣泛可不小。
“yes,sir。”馬德龍雖有些迷茫,但還是張口答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