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年前,十一月。
而我的離婚證,清清楚楚是三年前,三月。
一個人,怎么能在已經離婚三年后,又去辦出一張日期在中間的結婚證?
民政局系統里難道查不到離婚記錄嗎?
除非……
假的。
從頭到尾都是假的。
那本紅艷艷的結婚證,恐怕是不知道從哪個假證販子手里買來的,就是為了騙過那些不會、或者說懶得去深入核查的系統流程!
他不僅要騙國家的錢,還要把我拖下水,用我的名義,我的清白,給他的無恥買單!
為了什么?
就為了那點低保錢?
就為了那每個月幾百上千塊的救命錢,他就能狠心到這種地步?
憤怒。一種冰冷的、足以焚毀一切的憤怒,瞬間燒干了剛才的絕望和恐懼。
誰干的?
那幫腔作勢的前婆婆,那看似公事公辦的核查員,是被利用還是參與了呢?
我站在車來人往的街邊,整個世界只剩下我胸腔里那顆因為憤怒而劇烈跳動的心臟,和腦子里越來越清晰的計劃。
查。
我要查個水落石出。
我要讓所有參與這件事的人,都付出代價。
我轉身,大步朝著家的方向走去。
陳偉?會是你導演的這出戲嗎?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