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開始,他在遇到岳博武的時候,還以為這是一個什么都不知道的莽夫。
可在與岳佳慧與張廣秀聊天后發(fā)現(xiàn),岳博武不可能是個莽夫,甚至還非常的聰明。
首先,一個莽夫不可能以外國人的身份,在國外建立一個小型的武裝勢力。
其次,不可能在死后,還有人幫他救兒子,制造混亂。
最后,便是他愿意幫助岳佳慧,在國外幫程竹調(diào)查趙玲的案子。
前兩點,可以證明岳博武的能力、魄力和魅力,而后者,說明他并不是一個單純的壞人。
這樣的一個人,不可能不清楚國內(nèi)的法律,以及自己在警局持槍后,所面臨的麻煩。
所有的情況都證明了一件事,那就是岳耀祖身上,還有自己不清楚的事情。
他犯的罪,肯定會讓他判處死刑。
這些罪責(zé)中,岳博武肯定參與到了其中,或許,岳博文這個縣委書記也參與到了其中。
而岳博武的回歸,讓岳博文感受到了威脅。
為了將自己摘出去,岳博文便下套,讓岳耀祖進了局子,讓岳博武感受到壓力,逼得他最后只能用武力來救自己的兒子。
如果這些都是真的,也就能理解為什么岳博文會讓岳佳慧去提交岳耀祖的證據(jù)了。
這不是大義滅親,這是自保。
岳博文肯定清楚自己來到左陽縣后,左陽縣一定會陷入動蕩。
與其被動被人調(diào)查,不如主動投進去。
犧牲岳博武、岳耀祖這對父子,甚至整個左陽三姓,將自己和岳佳慧摘出去。
如果自己最終還是被查了。
勢必會影響岳佳慧的仕途,可如果岳佳慧大義滅親,受到的連累就會少很多。
這也就解釋了,為什么昨天自己不管做什么事情,岳博文都能忍耐,甚至還在大晚上等自己,甚至將左陽三姓比作了“和珅”,用一個縣委常委的名額來拉攏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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