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我的養父,就是他,那天雪夜里撿到了我。
他走到舞臺中央,一字一句地說:
“我女兒今天的演出,只歡迎愿意傾聽她的音樂的人。”
“誰不想看,就出去。我會承擔退票的費用。”
他拍了拍我的肩膀:“別怕,爸爸在。”
我看著他笑了:“爸爸,沒關系,我可以。”
舞臺上的燈光打下來。
我手里握著小提琴,拉響了第一個音節。
而臺下,我的親生父母怔住了。
媽媽看著爸爸,不敢置信:
“她她叫那個人爸爸?”
她說著說著,自己崩潰了:
“她有爸爸了?她真的不要我們了是不是?”
爸爸臉色慘白,下意識地安慰著媽媽:“不會,不會的”
“我們找到了她,血濃于水,她不會不要我們的”
演出結束,我自己要求開了一場記者會。
我對著鏡頭,冷靜地說:
“我知道,大家對今天的突發意外都很好奇,想要我給出一個解釋。”
“你們說,我冷血無情,不認親生父母。那我就告訴你們,為什么。”
“因為我十歲那年,被他們的養女陷害,他們把我從家里趕了出去。”
“寒冬臘月,他們讓我穿著睡衣光著腳站在門口。”
媽媽哭著分辯:
“我知道!我知道那件事是媽媽錯了,媽媽已經懲罰過瑤瑤了”
我看向她:“怎么懲罰的?”
是罰她吃麥當勞的時候,不許點雞塊?
還是罰她多寫五頁數學題?
是的,他們也不是沒有懲罰過鄭瑤瑤。
有好幾次,他們都親眼看到她欺負我,
把我的作業泡進水里,剪我的頭發,把脫毛膏涂到我臉上。
我深深地記得,八歲那年,兒童節表演的前一夜,她用爸爸的刮胡刀給我剃了個陰陽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