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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被帶到了警局。
李建國一家三口,連同李玥,被救護車拉去了醫院。
審訊室里,氣氛嚴肅。
“李念,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?”
負責審訊的警察表情凝重。
我抱著頭,一臉痛苦和迷茫。
“我不知道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。”
“我的醫生說過,我不能受刺激,一旦受刺激,我就會發病,失去理智。”
“我一直有按時吃藥的,藥就在我臥室的抽屜里。”
警察拿出了我的病歷,上面詳細記錄了我從八歲起,長達二十年的躁郁癥病史,以及多次入院治療的記錄。
他們派人去我家取證,果然找到了我的藥,也詢問了我的私人醫生。
一切都和我說的分毫不差。
另一邊,醫院的傷情鑒定結果也出來了。
李建國四肢粉碎性骨折,鑒定為重傷。
王秀蘭被嚇得精神失常,見了人就哭喊有鬼。
李寶兒右腿粉碎性骨折,下半輩子只能在輪椅上度過,同樣是重傷。
李玥倒是沒受什么外傷,只是受到了極大的驚嚇,被家人接了回去。
因為我有精神疾病證明,且是在發病期間犯下的傷害行為,最終,法院判決我無需承擔刑事責任,但需要對我進行強制醫療。
我被送進了一家安保嚴密的精神病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