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點頭,笑了。
那是我出事以來,第一次看到她笑。
笑容里還帶著苦澀,但至少,是一絲希望。
我們到了一個新的城市。
一座安靜的南方小城。
我用賣房子的錢,付了首付,買了一套小小的兩居室。
我和我媽,開始了新的生活。
我找了一份普通的工作,每天早出晚歸。
我媽在小姨的幫助下,找了一家花店打工。
她每天和花草為伴,人也漸漸開朗了起來。
她不再化妝,不再穿那些華麗的衣服,每天穿著樸素的棉布裙子,素面朝天。
但我覺得,現在的她,比任何時候都美。
我們很少再提起過去的事。
有時候,晚上我會做噩夢,夢到天悅府那個混亂的夜晚。
夢到我媽空洞的眼神,夢到小姨臉上的巴掌印,夢到我爸猙獰的嘴臉。
每次驚醒,都是一身冷汗。
一年后,我接到小姨的電話。
她說,沈國安被判了五年。
君臨,數罪并罰,被判了十五年。
掛了電話,我看著窗外。
樓下的小公園里,我媽正在和鄰居們一起跳廣場舞。
她笑得很開心。
夕陽的余暉灑在她身上,鍍上了一層溫暖的金色。
我笑了。
我知道,我們最難的日子,已經過去了。
未來的路還很長,但只要我們母女同心,就沒有過不去的坎。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