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
24
小時照顧一個癌癥患者”聽上去和營銷號標題一樣可笑。
上一世,表弟知道我辭職回老家照顧母親后,當天就把自己爸爸送到我這里。
說我是醫(yī)生,比普通人更專業(yè),還是自家親戚,他放心。
一個月給我
800
做生活費,美名其曰“小城市開銷不大,一個老人,夠吃喝了。”
可在這個小城市,一個
10
小時的護工市場價就要
6000。
可畢竟是自家長輩,去世的姨媽待我如親閨女一般,和我母親感情最是要好。
我又怎能拒絕。
姨夫就這樣住進了我家,姨夫一開始客客氣氣,還幫著做家務。
當他得知自己兒子每個月會給我打生活費,便在家里做起了大王。
指揮我給他手洗衣服,指揮我媽做菜掃地。
當時就覺得怪,可畢竟是個病人,我和媽媽也都不計較。
半年下來,姨夫能跑能跳,我自己卻累出了腰病。
我從不抱怨,只要親人身體好了,我累點沒事。
誰曾想,他卻散播我虐待他的謠言,讓我在親友之間失去信任。
更是以“強j”罪把我告上了法庭。
直到死前我都不明白,我到底哪里得罪了他。
表哥和姨夫說我:“這種大奸大惡之人!死是罪有應得!”
重來這一世,我要把這些罪,還給真正的惡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