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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許暖在警局待了四十八個小時。
期間,張隊和他的同事們,對三年前的案子,進行了重新的梳理和調查。
但結果,卻和我哥林辰日記里寫的,一模一樣。
所有的證據,都指向他一個人。
而我,在這場搶劫案中,扮演的只是一個被蒙蔽、被利用的無辜弟弟的角色。
至于我為什么要當眾承認是我犯的罪。
警方的結論是,我因為哥哥替我坐牢,心懷巨大的愧疚和精神壓力,導致精神出現了問題,所以才會有那些異常的言行。
而許暖,則是為了保護我,才跟著我一起撒謊。
這個結論,聽起來合情合理,天衣無縫。
所有人都接受了這個說法。
我爸媽,我的親戚們,在得知“真相”后,對我的態度,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。
他們不再罵我是畜生,白眼狼。而是用一種同情又愧疚的眼神看著我。
“阿默,是爸對不起你。”我爸拉著我的手,老淚縱橫。
“爸不該打你,不該罵你。”
“都是爸不好,沒有搞清楚狀況。”
我媽也抱著我,哭得上氣不接下氣。
“我可憐的兒子,你受苦了。”
“都是你哥那個混蛋,是他害了你!”
“他怎么能這么對你?他還是個人嗎?”
前兩天還被他們捧在手心里的英雄哥哥,轉眼間,就成了千夫所指的罪人。
而我這個喪門星,卻成了他們眼中最可憐的受害者。
真是諷刺。
我被無罪釋放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