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吉米勒說道,“我猜他是這么考慮的,如果現在把格里芬換下去,那這場比賽只會向落后更大的方向發展。
等落后到一個難以挽回的地步,即使再把格里芬換上來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了。
萬一在這段時間受了傷就不好了。
而反正現在格里芬已經身背三犯了,就讓他繼續打,打到犯滿罰出去為止。
如果上半場他繼續陷入犯規麻煩,這場比賽就失去了懸念,那還不如干脆放棄這場比賽。
讓年輕球員在場上打一打,還可以保留主力的體力,已準備下一場比賽。
而萬一后面格里芬可以安穩的再打幾分鐘,給球隊提供一些輸出,那時候球隊情況還可以,再把他換下去。
這樣湖人就還能打。”
巴克利說道:“我想菲爾杰克遜或許還有其他考慮,在他把已經背了三次犯規的格里芬留在場上也是一種態度。
我們仔細分析格里芬這三次犯規,其實都有一些瑕疵。
除了第一次犯規確實有打手嫌疑之外,第二次明顯是杜蘭特用大回環造出來的反規。
而第三次更是可吹可不吹。
我想如果是在湖人的主場,第三次甚至都可以說是亞當斯的進攻犯規。
現在隔離芬繼續留在場上就是不下去,裁判也會承受一定的壓力,到底要不要繼續把他吹下去?
對于湖人這樣的豪門球隊,格里芬這樣的超級巨星,我想裁判可能也未必能下這樣的決心。”
肯尼史密斯笑著說,“照你們這么分析,身背三個犯規的格里芬反而是優勢了?
算是背上了免死金牌,從此裁判不敢吹了?”
巴克里搖頭說,“那肯定不是,只能說對于亞當斯這種沒有進攻能力強行靠上來的碰瓷式進攻,裁判不會吹了。
但是如果你進攻犯規或者是掩護犯規,裁判給吹照樣會吹。”
***
比賽繼續進行,巴克利所說的情況并沒有出現。
雷霆畢竟是強隊,還有杜蘭特這種巔峰的超級巨星在鎮場子。
在裁判的吹罰上面占一些便宜就夠了。
憑借這一段時間的優勢,雷霆已經取得了10分以上的領先優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