冰冷的窒息感抽離,再次睜眼。
依舊是十點整。
我顫抖著手,去打開手機看那帖子的標題。
果然,標題又變了。
而這一次的標題變成了:「首富千金多年前慘遭殺害,兇手潛逃多年,至今未破案!」
因為時間、地點、作案方式的一系列改變,也在冥冥之中影響到了警方后續的查案,所以這一次,警方甚至沒有查到殺害我的兇手是誰。
心臟驟沉,我開始強迫自己靜下心來思考。
至少經過上一輪,我已經知道了兇手的手臂上有一枚月亮型的疤痕。
上一輪召集百人直播,雖然確實活過了十點半,甚至拖到天亮。
可即便如此……只要不把那個人揪出來,我永遠只是砧板上的魚,逃得了一時,逃不了一世!
我無法一輩子都活在鏡頭下,所以我依舊會死在那個人手里。
我重重地喘了口粗氣,抬了抬手臂,發現自己渾身無力。
我明顯地感受到,這一次重生,我的身體狀況比上一次更差了。
或許,重生的機會不多了。
如果再失敗,我可能就徹底沒有機會再活過來了。
所以哪怕活的機會很渺茫,我也一定要親手抓出那個人。
這一次,在報警短信發出后,我決定沿著之前已經嘗試過的軌跡,帶著全員保鏢坐車逃亡。
因為只有在那一次,兇手露出過一絲馬腳。
在車中,保鏢從六人變成七人的時候,兇手一定就藏在其中。
等六個保鏢都到齊后,我狀似無意地掃過他們裸露的小臂。
沒有彎月疤痕!
「所有人,跟我走,去警局!」命令簡潔。
車庫。
加長轎車。
我坐進后排中央,陸白緊貼左側。
四人分坐兩側與獨立座椅,一人駕駛。
車子啟動后,我緊盯后視鏡。
依舊只有六人。
且空間敞亮,無藏匿一個人的可能。
時間流逝:22:25…22:28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