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眼眶下意識紅了,一時之間手足無措。
我一直以為自己是被遺棄的,是養父母將我撿了回來。
所以也沒有去找親生父母的念頭。
現在才意識到,原來我是在父母期待下生出的孩子。
他們把相冊拿出來給我看,里面有早已經為我準備好了公主房,比姜寧那個要更好。
有我每年的生日禮物和蛋糕。
原來,我也是有人愛著的。
我不再猶豫,跟著親生父母一起回了家。
我們已經錯過了二十幾年,不能再分開了。
回家沒多久我爸媽就報了警,把養父母以拐賣兒童的名義給告了。
兩人被抓緊去審問,最終熬不過了說出真相。
養母原本是醫院的護工,她自己結婚多年沒懷上,
于是起了賊心,將我從醫院抱走。
那時候攝像頭還沒有普及,養母改名換姓去到另一個城市,這才瞞了這么多年。
兩人通通被判了刑,養母是主犯判了五年,養父是從犯判了三年。
這下姜寧是徹底孤苦無依了,她沒有了經濟來源,迫不得已出去打工。
可她現在本就是是個名人,處處受別人白眼。
她又是大小姐的性子,氣不過跟客人對罵,當場被辭掉。
每家連試用期都過不了。
最終沒辦法,只能去夜店做蒙面舞女。
我每天正常上下班,回家后吃著爸媽做的熱騰騰的飯菜,從未有過的幸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