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蜂去年選中狀元拉里約翰遜,送上了一份12年11億美元的超級新秀合同,那是讓全聯盟所有球員都嫉妒的第一份億元合同,可見老板喬丹·辛恩還是很大方的。
但黃蜂給拉里約翰遜送上超級新秀合同,有很多的考量,并不全是因為他的天賦和實力。
拉里約翰遜在ncaa期間非常有影響力,商業潛力很大,剛加入nba聯盟的黃蜂隊需要他的影響力和商業潛力,所以才送上了超級合同。
而唐北沒有拉里約翰遜的影響力和商業潛力,所以特沃茨克送上了一份考慮良久才擬定的合同,7年3000萬。
這份合同也非常不錯,平均年薪達到了428萬,起薪250萬,最后一年達到了850萬。
9192賽季,聯盟的工資帽只有1250萬美元,喬丹上賽季的年薪只有325萬美元,皮蓬只有277萬,簽下億元合同的拉里約翰遜也只有196萬美元的起薪,還不如唐北的起薪高。
但埃里克·弗萊舍并不滿意,他認為唐北的天賦比拉里約翰遜強多了,憑什么只拿這樣的合同?
他考慮了一下后,拿起筆在上面改了一下,然后遞回給了特沃茨克。
他主動降低了年薪,但縮短了年限,因為他也想讓唐北去大城市所在的球隊打球。
先不說經濟,夏洛特身處北卡州,這里的籃球氛圍很好,但卻是以ncaa為主,nba的關注度不如ncaa。
特沃茨克接過來一看,4年1500萬,平均年薪375萬美元,最后一年是球員選項。
這時埃里克·弗萊舍說道:“特沃茨克先生,你們已經有了億元先生,想必會以他為球隊的核心,所以給唐的合同遠不如他。”
說到這里,他話鋒一轉,說道:“但我認為唐比拉里約翰遜更強,更有潛力,更值得培養。
所以四年合同是最適合的,四年之后,唐進入成熟期,拉里約翰遜也是一樣,你們可以重新做出一次選擇。”
就到這里,他停頓一下,然后態度頗為強硬地說道:“如果你們再次繼續選擇拉里約翰遜,我將帶著唐離開。”
特沃茨克的神色沉了下來,考慮道:“弗萊舍先生,球隊需要得到更長遠的保障。”
弗萊舍說道:“球隊的保障確實很重要,但不能建立在損害唐的利益上,這是毫無疑問的。
而且4年已經夠長了,或者你們也可以提供一份更長的合同,但3000萬美元遠遠不夠。”
特沃茨克沉默下來,一邊暗罵經紀人的貪婪,一邊盤算應該怎么辦。
但他非常清楚,更大的合同是不可能的,因為球隊已經沒有更大的薪資空間給唐。
一番較量下來,雙方各退一步,達成了初步協議。
依然是4年,起薪250萬,年薪遞漲30,即每年固定增加75萬,次年就是325萬,第三年400萬,第四年475萬,總金額1450萬美元,最后一年為球隊選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