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以為我在千里之外,什么都不知道。
但她忘了,這個基金會的創始人是我。
每一筆支出,都被律師清楚記錄。
病房費用:十二萬。
奢侈品消費:十五萬。
真正用于治療的錢:二十三萬。
我看著這份消費清單,笑了。
人的貪婪果然刻在骨子里。
慈善合同里有一條不起眼的條款:
受捐人必須將善款全部用于核心治療,任何不當消費都將構成欺詐,基金會有權追回全部款項并追究法律責任。
她每一次刷卡,都是在給自己挖墳。
第二個月,蘇玉瑤的病情稍有好轉。她更加肆無忌憚了。
又買了一輛二十萬的車。
理由是方便去醫院。
蘇浩氣得跳腳:“姐!你瘋了嗎?”
“我就要死了,買輛車都不行?”
蘇玉瑤理直氣壯,“而且說不定治好了呢?到時候我還得還錢,先享受一下怎么了?”
蘇母在旁邊勸:“瑤瑤,這樣不好吧——”
“媽,你們就是太老實了!”蘇玉瑤翻了個白眼,“錢不花白不花!”
我坐在監控室里,通過基金會的財務監管系統,看著她每一筆揮霍。
一百萬,已經花得只剩十萬。
而她的第一階段治療,還需要三十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