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寒還不肯放棄,過來抓住車把:“給多少錢你才會離開她!開個價吧!”
許夢瑤再也不能保持沉默了:“虞寒,你夠了!”
虞寒臉上都是受傷:“許夢瑤,你不會真的舍不得他吧?那我怎么辦?我為了你回國,你要辜負我么?”
“你在國外太久了,不知道現在離婚還有冷靜期么?”
虞寒的臉一下子尬住了。
臉色如同便秘。
虞寒吭哧了半天,終于擠出一句:“那個……那個……那個我是覺得你們感情破裂了,最好是好聚好散……我關心則亂……”
離婚冷靜期,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,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,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30天內,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。
隨后的一個月,我搬出了原來的小區,在工作單位附近租了一個房子。
同時已經打算把這個房子賣了。
我可不想再生活在妻子的物業里了。
離婚的事情我還沒想好怎么和父母說。
公平地說,雖然許夢瑤撒了很多謊,做了很多惡心的事情,但有一件事她沒有說錯。
我父母確實比較市儈。
還很偏心。
很多農村父母都會偏愛小兒子。
我家也不例外。
父母最在乎的是我弟弟。
他們總說以后我弟弟的婚姻大事還有車房,都要我這個哥哥負責。
我和許夢瑤結婚時,因為房子的事情,他們很不滿。
說我小公雞、尾巴長,娶了媳婦忘了娘。
說我同意加名字,是不孝。
哪怕首付的錢都是我自己掙的。
所以我可以肯定,一旦他們知道我要和許夢瑤離婚,不會同情我,只會嘲諷我,罵我蠢。
一個人住之后,我總覺得有人似乎在跟蹤我。
在離婚冷靜期的第17天,這個猜想證實了。
那天是簡斌的生日。
就我們兩個人過,喝了不少酒,都醉了。
簡斌沒法開車,就把她妹妹簡嫣喊了過來,要送我回家。
不對,不是家了。
是出租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