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生意。
從來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。
除非甲方家大業大,擁有著不容置疑的市場聲譽度,乙方才會同意先送貨,后給錢。
同樣的道理。
十萬元定金交出去。
萬一曹文寶一女嫁二夫怎么樣?
跨省官司本來就復雜。
又加上
“嗯!”
忽然,沈浪臉色一變。
曹文寶下意識說道:“沈老板,你怎么了?”
“曹老板,我有辦法短期之內湊齊28萬,也不用這么麻煩繳什么定金了,你回去以后就可以把船送來了。”
剛剛,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,出現在沈浪腦海。
雖然也有著不小的風險。
不過和單方面交付10萬定金相比。
風險相對小了許多。
“此話當真?”
“呵呵呵,比金子還要真。”
說著,沈浪換了一個舒服的姿勢,狀態和先前大不一樣。
占據談判主動權。
等到船只抵達閩南,承諾的28萬元一分不會少。
不過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