耀耀打開她的柜子,畢姍姍一眼就看見各類文件整整齊齊地碼成幾疊躺在柜子里。
耀耀拿出那些文件,只隨手翻了幾下就抽出來了一份合同,睜大眼睛高興地說:“閃閃姐!你看!我們真的有授權!!!”
雖然是冷靜縝密的性格,但冷不丁遇到這事耀耀也慌張極了。
“我看看。”畢姍姍拿過文件翻了一下,是馬圖圖那一方給的模板,很常規,條款上面比較清晰,但畢姍姍還是問了下,“找丁律師看過了嗎?”
耀祖說:“看過了的。”
丁律師是北京某個大律師的執業律師,明嫣堂的事件之后畢姍姍就不太相信在淘寶上拍的律師了。
畢姍姍又問耀耀:“找馬圖圖的時候也說明過了是廣告bg,對吧?要授權。”
耀耀翻了一下手機,說:“對啊。沒錯的。”
“好。”畢姍姍點點頭:“我自己跟馬圖圖私信一下吧。看看他們對合同的哪個條款有異議。”
耀耀又緊張起來:“好。”
“太奇怪了。”畢姍姍又翻翻合同,說,“是他們的合同模板啊,又不是我們的。”
與葉長風報備之后畢姍姍便用閃閃傳媒官方號私信了下馬圖圖,客氣地說:
【馬圖圖老師您好,我是閃閃傳媒的老板,興民銀行那條片子是由我們負責制作的。現在事情有點奇怪,因為我們是簽署過這首歌的授權合同的,那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呢?】
馬圖圖沒立即回復她。
等待期間畢姍姍也不斷安撫興民那邊,接著,半小時后,馬圖圖給畢姍姍回了一句奇怪的話:【能發一下授權合同嗎?】
“???”畢姍姍說,【我手里的授權合同嗎?當然可以。】
之前作為陌生人她只能發一條私信,于是這次,畢姍姍也授權合同每一頁都發過去了。
她琢磨著:難道需要做鑒定?可兩個月前簽的合同能鑒定出日期來嗎?
她甚至開始搜索資料了。
馬圖圖再一次消失,畢姍姍坐立難安。而后,一直到了當天當晚,事情才又出現進展。
馬圖圖工作室的“宋律師”聯系了她,問畢姍姍授權合同是真的還是假的,還威脅說,侵權不是太大的事,雙方可以協商金額,但如果涉及偽造文書,畢姍姍是要坐牢的。
“啊?”畢姍姍想:我又要蹬縫紉機了嗎?
開了這個廣告公司,居然動輒就被威脅說要送她去踩縫紉機呢!
她的腳都開始癢癢了。
第一次沒進去踩,第二次沒進去踩,那如果來了十次八次的,她還能一次都踩不上嗎?
等等,畢姍姍想:我瘋了吧,我究竟在想什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