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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地報紙也報dao了這個案zi,從照片上看,陳i玲真是冤,還很慘,而林蘇那方卻是人多勢眾,表qg漠然,加上我國傳統的觀念是“死者為大”,輿論還是很偏向陳i玲一方的。
但輿論這東西,總像墻tou的草,兩邊倒。
黃律師提chu:筆跡鑒定只是鑒定它的形成時間還有是否是丁瑤本人書寫,并不能鑒定外人剽竊了丁瑤的創意,甚至都不能鑒定chu筆記本上的故事是丁瑤本人原創的。
“也可以是從哪里抄來的嘛!”
“你胡說什么!”
黃律師不為所動,卻是提chu了另一個論調。
“更何況,我的當事人n本沒有見過這本筆記。也沒有見過以這本筆記為原本發表或是傳閱過的任何文章?!?/p>
一份不曾見過天日的筆記,除了陳i玲外沒人見過。
既然林蘇沒有見過筆記原本,而筆記的nei容在丁瑤生前死后都沒有發表過,就算筆記里的nei容和林蘇最后成稿的大致脈絡相同,也不能判定就是抄襲了筆記的,更何況兩個故事在細節上有著三十幾chu1的不同。
這往善良里說,是丁瑤和林蘇不愧是多年的老同學,在同樣的教學環境xia,養成了相似的思維方式,在不同的時空xia,創作chu了兩個相似的作品。
往不善良里說,就要深究丁瑤這份“不為人知”的筆記的建立目的,和陳i玲在此時拿chu來攻殲的原因了。
總之,林蘇及其辯護律師認為陳i玲所訴的侵權事實不成立。
作者有話要說:
ps:本案司法問題參考福建析律律師事務所朋友的意見。
這個故事告訴我們,有了腦dong,就要及時寫chu來,不能跟人家聊了又不寫,chu了事你就懂得痛了。
證據
陳i玲被這一連串犀利的言論給砸暈了,只得抓著自家請的律師問策。
林蘇的老家是個三十八線小縣城,哪里有什么shui平優秀的好律師?
在接xia來的庭審當中,陳i玲也拋chu了不少“證據”。比如二人來往的明信片,二人的合照,甚至是畢業后回到本地工作的老同學的證詞。
“這些證據只能表明我的當事人和筆記的主人是同學關系,她們在同窗的三年中有所來往,并不能直接證明我的當事人親yan看過那份筆記。”
同學?
同學之間互相連姓名都不通的多了去了!同學三年說過的話加起來不超過十句的都大有人在。
能說明什么??!
陳i玲瞠目結she2。
她把筆記捂了這么多年,本就是存著一個“萬一見鬼了呢”的心思,卻沒想到反而搬起石tou砸了自己的腳。
筆記的nei容來源她心知肚明,如果真像大家最近勸她的一樣“早dian請人把故事整理chu來不就好了”,那么今日站在被告席上的人只會是自己。
她一時慌亂,腦中靈光一現,當庭喊chu:“我,我還有證據!我能證明我女兒和林蘇的關系不是一般同學,他們是……對,是合作伙伴!”
林蘇的yan睛,自開庭后,第一次主動投到了陳i玲shen上。
那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