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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出所審訊室里,幾位警官一言難盡地盯著我。
“你知不知道挖別人的墳,是違法的???”
我搖頭,一臉無辜:
“不知道,我之前的工作,挖墳可不違法?!?/p>
為首的警察被我氣樂了,
“那能一樣嗎?之前你是對政府批準的墓葬進行保護性發掘,當然不違法了!”
“可現在你拿別人家的墳當盲盒開,還直播——情節嚴重、影響惡劣,至少得判你三年!
三年?
我緩緩勾起唇角。
這和上一世的“無期”可差遠了。
那時的我哪怕表現良好,卻因頂著“賣國賊”的罵名,硬生生在牢里熬了三十年。
那天中元節,我明明在家休息。
我的丈夫顧知舟卻和我的助理蘇酥盜用我的指紋和虹膜,連夜潛入主墓葬區,打開了那道特制的墓室門。
他們將墓中的珍寶盜取一空,又故意轉了筆贓款零頭到我的賬戶。
證據鏈完美無缺。
而被刻意支開的我,百口莫辯。
這一次,
我倒要看看,證據鏈是否還能如此完美。
警察的敲擊聲將我從回憶中喚醒,他皺眉盯著我:
“林念女士,你這是承認自己犯罪了?”
我瞥了一眼墻上的時鐘,又掃過一眼閃爍的監控,繼續一臉無辜地裝傻:
“犯罪?我犯什么罪?”
“我挖自家親戚的墳給家人們發點福利,這也犯法嗎?”
幾位警察明顯一愣,互相看了一眼后,有人試探性地問了句:
“你是說你挖的是你自己家的祖墳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