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勝利的電話打來時,梁震還坐在問詢室里。
“姓名。“
”劉清明。“
”年齡。“
”23。“
梁震微微一怔,這是剛出校園沒多久啊,居然就敢開槍。
“資料上說,你本來是分到市局的,結果最后下放到城關鎮派出所,是得罪什么人了嗎?”
“我不清楚,接到的分配單就是城關所。”
“你不好奇?警官大學優秀畢業生,我們分局也沒幾個名額。”
劉清明微微一笑,當然不正常了,他的名額被某個領導的子侄頂掉這種事,說出來誰信吶?
“這些事和今天的案子有關嗎?”
“你會不會因此心懷怨恨,所以在行動中,沖動超過了理智?”
“我當警察,是因為喜歡這個職業,不是為了撈好處,也不是為了當官,如果分到市局,只能做做邊緣工作,還不如下基層,更能做些實事。”
劉清明的回答滴水不漏,甚至讓他產生了一絲欣賞,梁震有個錯覺,自已面對的,不像一個年僅23歲的菜鳥大學生,而是5-60歲的社會老油條。
“那好,現在請你描述一下,今天晚上發生了什么。”
“7點40分左右,我們搭乘的110巡警7號車在轄區巡邏的時候,接到指揮中心發來的指令,要求我們趕到位于群眾路的“金色年華”夜總會,處理一樁普通糾紛。“
”報案人稱,他的同學,一名女大學生被夜總會欺騙,以招收服務員為名,行陪酒、陪舞之實。”
“甚至要求她出賣身體,取悅客人,我們趕到的時候,夜總會的保安,正在毆打報案人。”
“我們當即亮明身份,示警數次之下,主犯錢大彪依然阻攔我們的正常執法行動,并欲持刀行兇,我開槍示警,他步步緊逼,企圖傷害我和報案人。”
“無奈之下,我只能開槍,擊傷他的腿部,以制止犯罪,此事在場同事都可以作證。”
梁震帶來的書記員一絲不茍地記下他的話,梁震本人聽得很仔細,并沒有出言打斷。
“我們在二樓包房找到了受害人馮輕窈,當時她衣衫不整,神色惶恐,嫌疑人為男性,中年,我們還沒來得及審問。”
劉清明口齒清晰地講述了發生的所有事情,只略過了他與周躍民的交流,聽完之后,梁震凝視了他一眼,緩緩開口。
“你說的這些,我們會去一一核實,我想知道,你為什么會連開三槍,這其中每一槍都真得是必須嗎?”
“是不是必須,應該由你們判斷,當時那種情況,容不得我多想。”
“好,第一槍,是為了示警,第二槍,是為了制止犯罪,那么第三槍呢,據你的描述,當時對方并沒有行兇,你們沒有生命危險,”
劉清明早有準備,平靜地答道:“所以那一槍,我只打碎了一盞街燈,如果需要照價賠償,可以從我的工資里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