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幼笙干裂的嘴角隨著說話慢慢涌出絲絲血痕。
她已到強弩之末,卻依然堅挺著,說出每一句深藏心中的話。
證據她當然有,剛才那幫親戚嘰嘰哇哇亂吵一氣,句句不離錢,江幼笙全都錄下來的。
所謂敲詐勒索罪的第一步,她必須證明自己是被逼的。
根據《華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,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對被害人使用恐嚇、威脅或要挾的方法,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。
恐嚇、威脅、要挾,全占了。
除了這份錄音在,還有另一份證據。
早在半年前,林薇主動發來她和顧承嶼的親密照片刺激江幼笙,當時江幼笙雖明面上沒動作,但已經動了離婚的念頭,就在顧承嶼的辦公室藏了和針孔有聲攝像頭。
早在那幫親戚上門的前十分鐘,江幼笙就已經在手機上聽到顧承嶼和他助理的對話了。
“總裁,咱們這樣做不好吧?夫人很久沒來上班了,她手上哪有錢?”
“你怎么知道她沒錢?這幫窮逼三天兩頭來要錢,真把我當冤大頭了嗎!江幼笙一向心善,就讓他們去找江幼笙吧,她不會不管的。”
“可是總裁,夫人不愿意怎么辦?難道那幫人還能明搶嗎?”
“搶就搶唄,搶的不是我也不是你,你操這份閑心干嘛?趕緊去工作!”
助理仍在猶豫,“如果夫人知道他們是總裁派去的,夫人一定很生氣。而且這幫人兇神惡煞的,萬一他們對夫人動手怎么辦?總裁,您一點都不擔心嗎?”
多諷刺啊!
連一個小助理都知道江幼笙應付不了這么多窮酸刁民,顧承嶼卻一股腦的把人全推自己這來了。
果然是不愛了,要多絕情就多絕情。
而顧承嶼接下來說的話更讓江幼笙心寒勝天寒。
他眼底閃爍著惡毒的光芒,聲音更是像淬了毒一樣冰冷,“他們用強用搶都和我沒關系,江幼笙不愿拿錢給他們,那就受著!這就是她提離婚的代價!我一定要讓她知道,得罪我會是什么下場!”
這段錄音并不長,卻證明了一件事——顧承嶼明知道江幼笙很可能被敲詐勒索,但仍選擇坐視不理。
或者可以說,他是故意放任那幫親戚來要錢的。
是為同犯。
很快,江幼笙又致電王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