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話那頭沉默了好長時間,久到我幾乎已經失去了耐心。
“樓道監控拍得清清楚楚,你說要是我現在帶著錄像去派出所,跟警察說他不僅尋釁滋事,還涉嫌故意傷害預備,這罪加一等,他得蹲多久?”
林母的呼吸聲在聽筒里變得粗重,半天才擠出一句:“你……你嚇唬誰?小志就是一時糊涂……”
“是不是嚇唬,你可以試試。”
我扯了扯嘴角:“要么你們自己去處理,要么我現在就去派出所‘報案’。二選一,你抓緊吧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了足足十秒,傳來一聲氣急敗壞的“知道了”,隨即被狠狠掛斷。
我把手機扔回給林悅,指節因為用力而泛白:“你媽讓你自己去。現在,跟我進來簽字。”
林悅接住手機的手在抖,眼神里又驚又恨:“程楓,你非要這樣嗎?我弟還在里面……”
“簽了字,你就能去救他了。”我拽著她往民政局大廳走,力道大得幾乎要捏碎她的骨頭。林悅掙扎著想甩開,高跟鞋在臺階上崴了一下,差點摔倒。
“放開我!我先去派出所,回來再簽行不行?”她急得聲音發顫,試圖用指甲掐我的胳膊。
我冷笑一聲,紋絲不動,直接把她拖進大廳角落的長椅旁。
從隨身的帆布包里掏出幾張紙,那是我昨晚在酒店連夜寫的《離婚協議書》。
說是《離婚協議書》,但這其實更像是一份承諾書,沒有經過律師的起草,看起來既潦草又不正規,只有寥寥幾行。
“本人林悅,自愿解除與程楓的婚姻關系,即日起生效。”
“本人名下所有財產歸個人所有,程楓名下所有債務由其個人承擔。”
“雙方無子女,無其他爭議。”
字跡潦草卻棱角分明,末尾留著簽名欄。我從兜里摸出支筆塞給她:“簽了,你現在就能走。”
林悅掃了一眼,目光在“債務由其個人承擔”那行字上頓了頓,眼里閃過一絲竊喜,根本沒細看其他條款。
她現在滿腦子都是林志在派出所的樣子,抓過筆就往簽名欄劃拉。
筆尖劃破紙張的瞬間,我突然開口:“想清楚,簽了這個,我們就再沒關系了。”
林悅的筆頓了頓,隨即咬著牙簽完名字,把紙扔還給我:“滿意了?”
我疊好承諾書塞進內袋,看著她一瘸一拐往外跑的背影,突然想起三年前她也是這樣,穿著白裙子跑向我,手里舉著剛領到的結婚證,笑靨如花。
大廳的玻璃門在她身后關上,隔絕了外面的喧囂。
我摸出那幾張紙,指尖拂過她潦草的簽名,嘴角勾起一抹冷峭的弧度。
我沒告訴她,承諾書背面還附著一行小字【本人自愿放棄婚后共同財產追溯權,包括但不限于程楓名下未來增值資產。】
這不是離婚協議,是我為自己留的后路。
窗外的陽光斜斜照進來,在地上投下長長的影子。
我捏緊紙頁,轉身走出民政局。風吹起我的衣角,像一只終于掙脫枷鎖的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