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任何一個巡山打獵的獵戶而言,能夠親手獵殺一頭體重達到一千三四百斤的大人熊,都是一件足夠吹好些年的事情。
但張紅旗他們有打虎英雄的名號,在揚名這方面需求不大。
當然,最重要的是林鳳縣和124林場眼下面對的困局,需要通過圍獵棕熊這件事進行緩解。
直接把獵殺棕熊的名聲占下來,林鳳縣建設兵團的人還干不出來,人家的需求很簡單,淡化張紅旗他們的個人作用,主要突出一下子集體的重要性。
這真就沒啥可說的,別說張紅旗和王大炮了,就是趙鐵柱都表示沒啥,挺理解的。
人家建設兵團的指揮,還專門跟張紅旗他們四個見了一面,很干脆的說,打虎英雄名不虛傳。
咋說呢,當時那個情況,稍有不慎,就得鬧出人命。
旁的不說,單單駐扎在張紅旗他們那個哨卡前面樹林子里的十人小隊,真就是幸運逃過一劫。
當時張紅旗他們鳴槍示警的話,誰也挑不出錯來,反倒是,正常的處理方式就該如此。
可張紅旗他們非但沒有那么做,反而以身犯險,愣是把身上背著好幾條人命的大人熊引到自己藏身的位置。
上綱上線點,這就屬于舍己為人的范疇了。
所以,兩邊一接觸,氣氛就格外的好。
張紅旗四個人跟著大部隊,一塊回了縣城,領了花紅,后面的宣傳啥的,全都沒參加,直接坐小火車回清泉縣了。
原本林鳳縣給開出來的花紅是兩千塊,翻倍之后就是四千塊,正好張紅旗四個人一人一千塊。
這筆錢放在眼下,真就是一筆巨款,可看看那頭大棕熊的戰績,也是理所應當。
鄭宏本來是不好意思拿這個錢的,可張紅旗他們仨說的明白。
本就是四個人一塊玩命,搭伙的事情,該咋整就咋整。
再說了,鄭宏坐樹杈上,也開了槍,也打中了棕熊的腦袋,憑啥不分錢?
按趙鐵柱的話說,你一個開了槍打中獵物的人都不分錢,那我一個在旁邊樹上蹲著看熱鬧的,更沒法分了昂!
實際上,巡山打獵的獵戶,搭伙進山該咋分賬,誰占幾股,都是有規矩的。
可這回去林鳳縣,和巡山打獵不是一回事。
真要細掰扯,鄭宏最少算個領隊啥的,冒風險最大的則是張紅旗,他倆應該分大頭。
可終究不是鉆老林子打野牲口,人和人總有個情分在里頭,索性直接平分最合適。
一千塊對于張紅旗和趙鐵柱、王大炮三個來說,也是一筆巨款,但他仨手里本就有余錢,無非是增加了家底的厚度。
可這一千塊對于鄭宏來說,那就不太一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