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通搖頭:“這些人都是無利不起早的人,把老虎交給他們還不如直接送他們一百兩銀子實在。”
孫瑞無話可說了。
王通說的也有道理。
把老虎交給衙門,頂多得到一句嘉獎和不知道有沒有的二百兩銀子。
而交給山貨坊,可是實實在在的五百兩。
哪個好一看就知道。
但是孫瑞有自己的想法。
要是自己村里的人打死了老虎,他臉上也有光,以后再去衙門辦事也有身份。
若是再運作一下,讓上面知道這老虎是在他的指揮下打死的,那不就更好了嗎?
孫瑞硬著頭皮勸道:“賣給商家是能得到更多的銀子,但是你想啊,要是交給衙門,縣太爺肯定問你叫什么做什么,萬一一高興把你留下做個衙役捕快啥的,不比幾百兩銀子好?”
孫瑞意味深長道:“只要做了官,哪怕是個小吏,想掙錢還不簡單?”
孫瑞的兒子只是一個捕快,已經在縣城置辦房產了。
為什么?
自然有他們的生財之道。
但是王通才懶得理會這些。
“我做不來那些,還是只拿銀子吧。”
做了捕快也只是小吏,一輩子都做不了官,不如自己在鄉下做個逍遙富家翁來的快活。
孫瑞氣急道:“真是爛泥扶不上墻。”
王通笑道:“我知道里長你的打算,不過我勸你一句,和那些當官的只能談利益,其他的都沒用。真想討好他們,還不如直接送銀子實在。”
這其實是很簡單的道理。
你把老虎打死了,縣官們確實很高興,他們臉上也有光,說出去也值得炫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