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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李昊,三十五歲,做了十年銷售,靠嘴吃飯,算不上大富大貴,但混得還算體面。
公司每個月給我開一萬五,績效好的時候加上提成能沖到兩萬。
在這個城市,能月入兩萬的男人已經不多了。
我媽從我結婚起就跟我說:“林若那種女生,看著斯斯文文,其實不實用,錢必須我來管。女人要是有了錢,就容易變心?!?/p>
我信我媽的。
結婚這十年,我媽一直幫我管錢。
我工資一發下來就全打給我媽,她留一部分給家里開支,剩下的存在她自己的卡上幫我理財。
林若也理解我,說“我媽辛苦一輩子了,讓她管著我安心“。
當然我也不是鐵公雞。
每個月我媽都會按時給林若轉三百塊零花錢。
三百塊夠干什么?我查過數據,三線城市女性月均個人消費也就五百到八百。
林若平時也不出門、不聚會、不買化妝品,三百塊夠她買點衛生巾、洗面奶,還有超市里打折的蔬菜了。
我一直覺得我很體貼她。
我對這女人這么好,她居然要跟我離婚?
我真是給她慣的。
那天晚上她說要離婚,我以為她就是耍小性子,說說就過去了。
結果第二天一大早,她穿戴整齊,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站在門口,跟我說:
“李昊,我們去民政局吧?!?/p>
我正在吃早飯,聽見這話差點把豆漿噴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