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本來就在打官司呢,這個時候離婚在有心人眼里豈不是坐實罪名嗎?我不同意,說要等這件事情完結以后再來談離婚的事。
可到了陳信的眼里,這卻成了我堅持要拖他下水的證明,畢竟他以他自己的小人之心度我這個君子的肚量。
在他看來,離婚如果對我有好處,那我肯定就一口答應了,我現在不同意,那離婚肯定是對他有好處,對我有壞處,那就必須干。
我依舊沒理他,我想的是我現在請的這個律師特別的專業,等這個官司完結,可以請他繼續幫忙打離婚官司。
離婚在陳信看來,就是保全他那半套房子和他兜里本來就沒多少票子,至于孩子的撫養權、撫養費,沒離婚他都不想養,離了婚他憑什么養。
他這個人就是這么無恥,涉及到錢,那動不動就是夫妻共同財產,涉及到撫養費,那就是我們農村的規矩。
我越是拖延,陳信就越是著急,他已經徹底相信了我闖大禍了,整套房子都要被我賠進去。
于是,他開始對我進行洗腦,一個過去最不在意孩子的人,現在嘴里動不動就是孩子,讓我多替孩子想想,孩子們讀書上學都要錢,我這把錢都賠光了,孩子們以后上學怎么辦?
我直接回答他,“那不還有你嗎?你是孩子的親爹,總不能看著孩子們沒書讀,沒學上吧?”
他被我這一句話嚇得連撫養權都不要了,他是這樣想的,孩子本來就跟他不親,花錢養,那不是打水漂,給我養,以后該給他養老,還是得給他養老。
見他連撫養權都不要,我終于松了口,但依舊要撫養費,他似乎是得了高人的指點,滿口答應。
我們之間的財產早就分開了,關于那套房子,因為有房貸要還,我的提議是之前首付和還完的貸款加起來,誰要房子,誰把錢先還一半出來,至于剩下的貸款也由要房子的交。
考慮再三,陳信覺得不能他給我錢,他給我錢我不就拿去賠給人家了嗎?那不就打水漂了嗎?
于是,我找律師起草了協議,做了公證,給陳信錢,拿到了房子的所有權。
陳信強調必須是現錢。
我一時拿不出來,律師建議,把房子抵押了,再借一筆,順便也能拿到錢做生意。
可問題就卡在這了,不給錢,陳信不放棄,我就拿不到房子的所有權,拿不到房子的所有權就抵押不出這么多錢。
律師建議我把房子賣了平分。
說實話,我有點舍不得,從買下那套房子到裝修都是我一手操辦的,里面有我和兒子女兒相處的美好回憶。
就在我進退維谷之際,有人主動提出來,要借我錢。
我看到那個人覺得莫名眼熟,他對我說了兩個字,我欣然應下了。
那兩個字是鴨架。(十四)
我和陳信離了婚。
我打贏了官司。
我有了自己的店鋪,我的顧客喜歡調侃我,給我取了“鴨架西施”的綽號。
我有了自己的公司,身邊的人開始叫我許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