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時我已經獲得了國外數一數二的名校offer,是國家公派留學。
生活費和學校全部由國家承擔,只是我讀完研究生以后需要回國按照祖國的安排幾年。
說來說去我還是賺了。
輔導員把我叫到了門外,是江父江母站在那里。
四年不到,他們變得蒼老。
看見我,他們激動地走上來。
卻在看見我警惕的眼神后,停在了原地,不安的安慰我:
“江微,爸爸媽媽知道錯了,你原諒我們好不好?!?/p>
“我已經把江浸月趕出去了,你看這樣解氣嗎?”
在他們的口中,我得知了為什么把江浸月趕出去的原因。
當初我離開以后,爸媽和江浸月斥責一頓。
卻在某個夜里看見江浸月溜出去見了她的親生父母。
不調查不知道,一調查才知道。
原來江浸月的父母早就在我認親之前,找上了江浸月。
她也一直知道不是親生的孩子,一直背地里和親生父母有勾結。
還會從江家獲取的錢財拿給她們,因為她們威脅江浸月。
如果不給錢就要把江浸月和我的事情告訴江父。
而且當初的交換,就是他們自己親手做的,而不是說的故意抱錯。
一個窮人和富人住的醫院豈會一樣,就算一樣,也不會在同一個病房。
除非她們有備而來。
江父江母知道后,聯系了律師將江浸月的親生父母送進了牢獄。
拐賣兒童罪。
以出賣為目的調換嬰找了律師,依據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條,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,尤其涉及偷盜嬰幼兒的情形處罰更重。。
若非以出賣為目的(如為收養或發泄私憤),但使嬰兒脫離原生家庭,則構成拐騙兒童罪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最后他們請的律師不錯,直接判了十二年的有期徒刑。
而江浸月也被他們趕出家門,并且遺囑上直接把江浸月劃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