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明遠這次帶來的東西都很重要。
其中包括了:茶園選址那片土地的租約契書。
幾張列表,詳細覆蓋了青田縣在茶園合作方式中所占據的權力及義務、將來在不同收益方式中的分成占比。
還有縣衙經過實力考察、專人推算之后,得出的后續實施指導意見。
指導意見的內容雖然與顧喜喜前期上呈的方案大差不差。
但這是官府辦事必走的流程。
江明遠說,“土地契書,府衙只允了五年的租期,說是在西北種茶第一次試水,是成是敗還需觀望。”
“契書已經蓋上了縣衙的大印,以及我個人的縣令官印。”
“你看過之后若無異議,簽字按了手印,那片坡地便可由你使用了。”
顧喜喜已經看完了租約內容,她之前向縣衙提出的條件倒是都實現了。
唯獨租金一塊有些出入。
因為是無主的荒地,處置權歸地方衙門主理。
起先顧喜喜提的是,依照時下普通荒地行情價,她個人向朝廷支付兩成租金。
算是以合作的方式低價租用。
這已經是顧喜喜心里預期中的底價了。
因為考慮府衙那邊商議后,會覺得租金太低,多少再漲點兒。
差不多漲到三成,還可以接受。
可眼前的契書上,租金竟然是分文不取。
顧喜喜訝異地看著江明遠。
江明遠了然地笑了笑,“我跟你同樣好奇,所以已經打聽清楚了。”
“徐知府聽了幾名農官的建議,認為青田縣這片坡地常年閑置,加上從未有過開墾,也不適合建筑。”
“有人能把這么大面積的土地利用起來,本就是一件好事。”
“若能成功創收,自然是利國利民。”
“若不能,朝廷方面也不吃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