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至是幾十萬。
“那你還是送我們進去吧。”
劉德水直接耍起了光棍。
一萬塊。
賣了他都拿不出這么多錢。
“那你可要想好了,損壞個人財物超過3000元,刑期起碼三年,多一千加一年。”
沈浪開始嚇唬兩個法盲。
按他的想法。
寧可一毛不要。
也要將兩個倒霉鬼弄進牢里。
問題是。
民風不允許啊。
除非犯了殺人越貨,十惡不赦的大罪,當地百姓才會選擇將人送官。
一般的事情,都是內部消化。
猶如當地紅紅火火的械斗。
人腦子打成狗腦子。
也不會有人選擇報官。
縱然現在是九十年代,各類紛爭依舊是內部調節。
有宗族的交給族長,族中長輩裁定。
沒有祖宗,祠堂的村落。
由村長和村中老人共同商議。
只要沈浪還在當地混。
就不能當這個出頭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