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任書記要求楊同新,只要去接人就行,而且見到人之后還要把他的身份亮出來。
證明縣里對這人的上訪情況很重視。
不然不會派他這位縣委書記的秘書過去。
至于其他事情。
交給信訪局局長處理就可以了。
楊同新當時只知道這個人叫劉新和。
至于因為什么事上訪,楊同新也沒打聽。
只是在回來的路上,聽到過一些信訪局局長與劉新和聊天的內容。
大致好像說的是什么被誤判,不承認當年的判決結果,還說了很多冤枉之類的話。
想到這里,楊同新眉毛漸漸皺了起來。
不會這么巧吧!
他當年去市里接回來的劉新和,就是特大煤礦爆炸案當年被判刑的安全員。
楊同新記得很清楚。
當年把劉新和從市里接回到豐安縣之后,不僅請劉新和吃了飯,還給他送到了家里。
好像劉新和的家就在城南附近。
對了!
如果楊同新沒記錯的話,劉新和住的那座平房,應該距離王長安的廢品收費站不遠。
念及此處。
楊同新不想耽擱,立刻出了門去尋找劉新和。
相信他肯定知道一些事情。
不然不可能出獄之后就去上訪。
不過在這之前,還需要確定楊同新即將找到的劉新和,就是當年爆炸案的安全員。
楊同新開車來到當年劉新和居住的那片平房區。
看著到處都寫著大大的紅色“拆”字,楊同新心里突然一沉。
糟糕!
這片平房區怕是已經沒有人住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