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號,任家發生了一件大事。
任志明正式返崗,回到鎮上中學,教語文,工資每個月34塊5毛錢。
這下任志明在家里可算是挺起腰桿了,說話都開始硬氣起來。
“媽,我每個月不光有30多的工資,還發補助呢,一個月5斤肉票2斤細糧票。”
飯桌上,任志明帶著驕傲的語氣,說話時還看向蘇晚秋。
“我兒子就是有本事。”秦桂芬笑著,然后不停給任志明夾菜。
“以后你和我爸用不著看別人臉色,想吃什么吃什么,想喝什么喝什么。”
“好好好!以后爸媽就指望你了,要說還是兒子親,別人吶!都是養不熟的白眼狼。”
蘇晚秋吃飯,懶得搭理這對母子。
她已經摸清了任志明和周燕見面的頻率,每個月兩次,分別是第一周的周日和第三周的周日。
為了萬無一失,蘇晚秋還跟蹤過好幾次。
結果發現這兩個人每次都會去春風招待所,他們一前一后,開兩間房,然后再跑到一起去。
抓奸這事,她已經提上日程。
“既然任志明也掙錢了,以后生活費我和他一人一半。”
即便馬上要離婚了,蘇晚秋還是想惡心他們。
“什么?那不行!”秦桂芬撂下筷子。
她的眼里,兒子的錢是錢,蘇晚秋的錢就應該給全家人花,不然娶她進門干嘛?當祖宗供著嗎?
“為什么不行?”蘇晚秋問。
“我兒子掙點錢容易嗎?”秦桂芬下意識地說。
“哦!他掙錢不容易,我掙錢就容易了啊?”
蘇晚秋剛說完,張惠芬忽然插話。
“你不想出生活費,該不是因為把錢給了別的男人吧?”說完她露出一抹興奮的笑容。
“原來人家說的是真的啊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