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珊繼續說道,“雖然案件沒有直接關聯,但嫌犯都是使用的泰瑟槍作案。雷蒙探長,介紹一下嫌犯使用的槍支。”
雷蒙博卡是墨西哥裔,精通各種槍械。
與盧克、大衛、馬庫斯三人不同,他為人冷靜、不茍言笑,很符合洛杉磯民眾心目中靠譜警官形象。
雷蒙放下手中的卷餅,用紙巾擦擦嘴,“嫌犯使用的是泰瑟公司生產的x26-c型的泰瑟槍。
x26-c型可發射兩支導線,爆發力極強。據生產商稱,這種型號的泰瑟槍能將15米之外有不良企圖的人擊倒。
目標被擊中后,在10秒到30秒內會渾身無力。”
盧克回憶了片刻,“但據我觀察,嫌犯用的泰瑟槍威力不止于此,受害人被擊倒后至少昏迷了幾分鐘,之后意識也不太清楚。”
“沒錯,這就是問題所在,嫌犯使用的泰瑟槍是經過改裝的,原裝x26-c型會發射出5萬伏沖擊電壓,而嫌犯用的槍高達十萬伏。
改裝后的泰瑟槍更加危險,昏迷時間更長,致死率也更高。”雷蒙頓了頓,從桌子上拿起一張照片,
“被改裝的還有彈匣,泰瑟公司生產的標準彈匣使用后會彈出四十多個五彩小碎紙片,上面印有本槍的序列號,嫌犯使用的彈匣是沒有的。”
“繽購,我要說的也是這一點。”文森副隊打了個響指,接著說,
“之前兩起‘泰瑟槍搶劫案’現場同樣沒有發現紙屑;受害人昏迷時間長達幾分鐘,明顯比普通的泰瑟槍威力更大。
這說明嫌犯使用的可能也是改裝泰瑟槍。
兩名嫌犯即便沒有直接關系,使用的改裝泰瑟槍也可能是在同一個地方購買的。
據昨晚的嫌犯交代,他的槍是在喬威槍支商店買的。”
蘇珊吩咐,“雷蒙、馬庫斯,你們兩個去查查那家槍支商店。”
文森副隊走過去,小聲建議,“我建議讓大衛和盧克去調查,他們是效率最高的。”
“我知道,但他們也是最容易惹麻煩的,能保證他們不出問題?”
文森副隊撇撇嘴,“管不了那么多了。今天是周五,嫌犯可能會再次作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