冠帶閑住就是雖然革去官職,但還保留品級,回到老家還享受相應的一些品級待遇等,還是官紳地位。
而除籍為民,就是除去官籍,直接淪為庶民,若是有直系親屬是官員,則按官員親屬對待。
只要不是除籍為民,和永不敘用,還是有很大機會開復起用的。
官員處罰還有一個重要區分,就是公罪還是私罪。
后果相同,處罰卻不同,私罪處罰大于公罪,往往要在公罪基礎上罪加一等。
當然,明代官員們受到的處罰還不止那些,也還有廷杖、流放甚至處斬、抄家、誅十族等更嚴厲的。
明代對官員的處罰還是比較厲害的,被廷杖打死的都不知道有多少,太祖朱元璋、烈皇朱由檢,都是殺官員很多的皇帝。
朱以海起兵稱帝后,為收攏人心,對官員們還是很寬厚的。
甚至下旨正式廢除了官員廷杖,還認真恢復了八議制度,其中議貴,職事官三品以上,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,對于八議者犯罪,定刑律而不正決者,流罪以下減一等,五品以上官可以享受到各種免罪或輕罰特權。官員犯罪,甚至還專由大理寺、都察院臺獄、詔獄等審理。
除因經濟問題等獲刑事處分外,因各種問題受到的行政處分用的更多,罰俸、降級、革職三大處置。
朱以海基本上取消了廷杖、流放、抄家、處斬這些處罰,除非是犯謀反謀逆大不敬這些罪,一般的尤其是貪污犯贓、瀆職失職等,都并不會處分太過。
也正是因此,所以這次皇帝要一次下放上千官員,才引的朝中這么大反應,大家都擔心皇帝這是要改變舊有慣例制度。
動蕩特殊時期,官員們一來也是吏治上比較混亂,二來好多人都曾走過彎路。
之前皇帝對冒辟疆等人做出外調的處置,大家都認為是貶降。
可現在皇帝說是掛職。
“冒辟疆保留其諫院吏科掌印都給事中之職,亦保留其正三品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之本品,僅免其兼任翰林學士、衛報主編等職,下放掛職歷練,掛職任臺北府右同知······”
張國維在那里念,一眾學士大臣們坐那里仔細聽,細細品。
紹天大帝喜歡唐宋之制,所以這兩年對大明祖制更改許多,比如散官用的唐代的,勛官、爵位也復唐代的。
對官員的處分上,甚至也參用唐宋的許多舊例。
授職先授散官,定本品,為寄祿官,職官為實職。
對官員處置也改用唐宋的貶謫罷黜為主,貶官免官都指散官階,還有降職落職免職奪職,在同級之間調動,算是最輕微的貶降,稱為對移。貶降職位,主要有出外,便是中央官降到地方,還有近、大,降遠小。
還有不等職事任滿就罷免,情節輕的,需要重新銓選、侯缺、任命。
嚴重的責授,就是直接貶降為各種閑散官,基本上無職守,甚至不讓處理公務,不得簽書公事的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