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算受傷戰死也有豐厚的撫恤。
這種制度,
其實最能激勵,隋唐時的府兵制,本質上就是這種,當兵的有基本的保障,待遇也還好,甚至免除稅賦雜役等等。
明初的衛所制開始也還可以,只是后來漸漸的就爛了,當兵的都當成乞丐了,這還有什么戰斗力可言。
韃子的撫恤,不分滿州蒙古還是漢軍八旗,凡是正身旗人,任巴牙喇護軍者陣亡給白銀二百兩,馬甲步甲都是一百五十兩,如果是漢人家奴臨時充甲兵戰死亦給銀一百兩,這是一次性的現銀撫恤,還不包括喪葬費以及立功的津貼等。
綠營待遇低一檔,馬兵陣亡撫恤七十兩,步兵是五十兩。
一般安葬費等都還有十兩銀子。
軍官的撫恤更高,比如提督陣亡,撫恤八百兩。
“諸位,你們聽聽,韃子一群關外蠻夷,但對于八旗兵丁的糧餉和撫恤,是不是讓我們羞愧?他們當初在關外只占據一隅之地,卻能敢拿出這樣的豐厚糧餉撫恤來,為什么我們卻不能?”
大明以前規定,軍官陣亡,由嫡長子繼承職位,如果兒子年幼,可以給全額俸祿一直到成年繼位職位,沒嫡長子,則嫡長孫。甚至還可以借職給兄弟等。
如果是士兵陣亡,無人承襲位置,就給三年全額軍餉,隨后減半,如果有子弟承襲士兵位置,則只給喪葬費。如果病故,無人繼承位置,則給父母妻子終身半份軍餉,如果士兵陣亡,給予妻子三年軍餉,隨后終身,月給三到六斗糧。
以前明朝是衛所軍戶制,一旦當兵,就成世襲軍戶,戰死了就要由兒子繼承當兵,沒兒子則兄弟頂替。
有接替的,那陣亡后只給點燒埋銀子。
沒人繼承,給三年的糧,一月一石,三年就是三十六石糧,隨后妻子領半祿,也就是一個月給三到六斗,如果妻子改嫁就沒了。
當然,明朝衛所糜爛,財政困難,連那些當差的衛所守兵,都拿不到月糧,一直拖欠著,那些遺孀們的那點月糧就更難拿到手了。
就算能拿到手,對比韃子的撫恤,那也是相差巨大的。
同樣是一條命,在戰場上本來應當是等價的。
結果韃子的命卻比明軍的貴上好多倍,人家優厚待遇,無后顧無憂,自然奮勇敢戰,明軍平時吃不飽穿不暖,餓著肚子上戰場,家里妻兒老小還在挨餓,這怎么打仗?
甚至戰死了,家人也沒保障,那就是白死。
誰愿意拼?
朱以海給御營士兵提高了軍餉,提高了軍功賞賜,也提高了戰死受傷的撫恤等,之前是戰死給十兩。
后來提高了些。
“諸位,我們要跟韃子打仗,要想打贏韃子,不能光一味要求將士們勇敢、犧牲,首先就得給他們提供跟韃子起碼一樣的鎧甲武器,提供給一樣的糧餉,甚至給予一樣的撫恤保障,如果我們做不到這些,也就沒有臉去要求他們比韃子還勇猛敢戰!”
“災害時,治災先治吏,